文/赵民望
面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恶化,善待、珍惜、保护好珠江,让珠江休养生息,让人与自然和谐,已成为珠江流域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
这里是辽阔南海的一角,这里是珠江投身大海的入口。
面朝南海背靠珠江的珠海,以自己的城市名字,向人们展显了一种江海相连的自然景观,同时也验证了一种生生不息的生态链条:水、海、人、城市、乡村,生存与发展,不仅紧密相连无法独立存在,更是相互影响,此消彼长的循环本身正是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
熬过了休渔期的渔民早已出海,珠海渔港内停留的渔船少了许多,大吨位的渔船只有在休渔期才能够看到。现在,只有那些忙碌的小船,穿梭于渔船与岸边,大量的海产品由此进入市场。在海洋捕捞的收获季节里,突然又有禁渔令于此间宣布。
这一次,禁渔与海洋捕捞无关,实施的对象是珠江。
2010年12月2日,农业部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上指出,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
根据农业部发出的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决定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水域范围包括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6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
禁渔制度再出,对于珠海显然没有太多的影响,毕竟这里是珠江的入海口,珠江渔业资源有限。然而由此上溯,其影响力必将波及整个流域。
禁渔期延伸珠江的背景相当简单,珠江早已不堪重负。
富足的贫困
渔业发展依赖的当然是水资源,珠江流域的渔业发展,不得不面对一个难堪的现状:富足的贫困。
珠江是我国南方的大河,流经滇、黔、桂、粤、湘、赣等省区。珠江流域是一个复合的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等四个水系所组成。珠江水资源丰富,全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为470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的1.7倍。
尽管珠江水资源丰富,但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由来已久。
进入21世纪以来,气候变暖和大气环流异常导致珠江流域干旱不断,尤其是2003年以来几乎年年出现干旱:2003年出现伏秋连旱;2004年发生自1951年以来最为严重的秋旱;2005年秋季至2006年冬季,该流域大部地区持续少雨,一度出现了较严重的秋冬连旱;2007年依然饱受干旱之苦。
连续不断的干旱不仅使珠江流域经济社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到澳门、珠海等珠三角地区人民的饮水安全。面对干旱肆虐引发的供水安全问题,珠江委在国家防总的指导下,自2004年起,连续六年实施水量调度保障澳门、珠海等地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民生水利。2009~2010年枯季是珠江委实施水量调度的第六年,但自2009年8月以来,珠江流域持续高温少雨,各地旱情快速发展,并有蔓延之势。
对于水资源量居我国第二的珠江流域来说,水资源捉襟见肘的尴尬,无疑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
与此同时,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不断加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渔获物低龄化、小型化现象依然严重,部分水域生态荒漠化问题突出,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难度很大。
农业部门分析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关,特别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及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必然会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造成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恶化。
一方面是水域污染。据有关监测资料,我国主要江河均遭受不同程度污染,部分重要渔业水域的总体水质达不到渔业水质标准,导致水域生态功能退化、水生生物繁殖力和存活力降低,水域生产力下降。另一方面是水域污染事故频发。据《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05~2009年全国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6007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天然渔业资源等间接损失达237亿元。其中,2009年珠江流域6省(区)共发生污染事故165次,造成经济损失5600多万元。一系列重大水域污染事件,给渔业生产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和损失。
近年来,拦河筑坝、填海造地、交通航运和海洋海岸工程等涉渔工程建设急剧增多,造成水生生物洄游通道被截断,栖息繁衍场所受到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发生改变。
根据有关资料,目前仅珠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开发的水电站设施就有1296座,各种蓄水工程9.65万座,规划可开发水电站1560多座。大量的工程建设活动加之采砂、航运等其他影响,已导致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数量锐减,四大家鱼等主要经济鱼类资源严重衰退。
我国是世界上捕捞渔船最多、捕捞渔民数量最大的国家。据专家评估,我国现有海洋捕捞能力超过资源可承受能力30%以上,内陆水域资源利用过度问题也十分突出。
以珠江流域为例,仅在西江干流广西梧州至广东肇庆这200公里江段上,就有捕捞渔民5000人、捕捞渔船2800艘,平均每公里江段有25人、14艘渔船,远超过渔业资源承受能力。更令人揪心的是,捕捞作业方式仍处于粗放阶段,网具选择性较差,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仍然存在,给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禁渔改变了什么
南海禁渔当是珠江禁渔的先行示范,因而才有了即将的珠江禁渔。问题是,禁渔制度改变了什么?
据广东省政府官员介绍,南海于1999年首次实施伏季休渔制度,至今已持续12年。自2009年起,又对伏季休渔进行了调整,延长了休渔期和扩大休渔作业渔船,使休渔期从2个月延长至2个半月。
实施南海伏季休渔制度以来,广东有效地保护了渔业资源,增强了广大渔民群众以及沿海地方政府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改变了渔民的传统习惯,从“要我休渔”的被动接受,到已经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我要休渔”,其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当显著。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就此指出,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保护珠江生态环境、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中的原因是: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国家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目前,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是我国最重要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两项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涉及我国管辖的四大海域和整个长江流域,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长江流域10个省(市)。
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后,两项制度每年涉及渔船达16万艘,渔民100多万人。2011年即将开始实施的珠江禁渔期制度,将是我国第三个在国家层面设定的休渔禁渔期制度,也是第二个流域性统一禁渔期制度。
牛盾表示,国际上现在还没有我国这样大规模、全海域、全流域的大型资源养护行动。除全国性的休渔禁渔制度外,不少地方还在湖泊、水库、江河等重要水域规定了区域性休渔禁渔制度。这些大规模休渔禁渔制度的成功实施,不仅树立了我国重视资源环境保护和负责任的渔业国家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也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强化休渔禁渔,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广东方面表示,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养护珠江生物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珠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广东是渔业大省,珠江生物资源养护,对广东渔业发展意义重大。
珠江期待休养
珠江水系是我国七大水系之一,历史上水生生物资源种类丰富,仅鱼类就达400余种,其中特有鱼类140多种,还有中华鲟、大鲵等多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是我国南方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和淡水渔业生产基地。
近年来,受水域污染、水上工程建设和捕捞过度等因素的影响,珠江主要经济鱼类资源日益衰退,一些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已难觅踪迹,保护珠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由此,在珠江生物资源的主要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实施禁渔期制度,可以大幅降低捕捞强度,减少对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为其提供休养生息的机会,是有效保护并逐步恢复珠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
多年来,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等一系列休渔禁渔制度的成功实施,也为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而我国现行《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渔区和禁渔期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农业部官员强调: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珠江流域生物资源养护,还关系着流域广大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对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问题十分慎重,自2005年起就组织珠江流域渔业部门和科研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了多次评估论证,反复征求各地政府、渔业部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了资源保护效果、对渔民生活的影响、渔政监督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因素。
在禁渔水域范围方面,只将捕捞强度比较大的珠江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纳入禁渔范围,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在禁渔时间方面,将禁渔时间确定为珠江鱼类繁殖最为集中的4~5月两个月时间。
据记者了解,珠江流域部分省区此前已出台过一些禁渔期规定。目前,各省区正在落实即将实施的禁渔制度,以保证珠江如期进入休养期。不过,对于首次将要休养的珠江来说,进程不仅仅取决于时间准备,更在于各项措施的到位程度。
广西区政府认为,要加大对渔民转产转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对渔民的转产技能培训,解决转业渔民的就业难问题。并建议“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明确捕捞限制的比例”。云南省政府提出了“源头及上游的生物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他们认为:善待、珍惜、保护好珠江,让珠江休养生息,让人与自然和谐,应该成为珠江流域所有地区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