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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需强化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1-05-30 11:37:49    

 

   宾: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  麦堪成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  幸红

主持人:《珠江水运》杂志记者  钟悠云

  

水质污染一直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一桩又一桩无情的事实在不断挑战着我国本已脆弱的水环境保护能力。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出:要“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热议。那么,当前我国如何在加快经济发展过程中减少,甚至避免水污染?如何从制度层面上给予保障?本刊编辑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麦堪成,及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幸红,对此话题进行探讨。

 

凶猛的污染源

主持人:目前,造成我国水质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哪些?

 

麦堪成:一方面是工业污水。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是中国经济长期未能根治的痼疾,其重要表征就是重化工业尤其是资源消耗工业增长较快。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受水资源、航运等产业布局因素的影响,重化工业沿江沿河布置,据统计,全国两万一千多家石化企业中,位于长江、珠江、黄河沿岸的石化企业达一万多家,像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大起炉灶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如此产业布局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大量污水在可能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倾注到大江小河。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达到300多亿吨。

另一大污染源是生活污水。据统计,中国一年洗衣污水量就将近22亿吨,相当于34个十三陵水库,76个昆明湖,全国大小城市的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经超过了工业污水的排放量。问题是目前我国仍有61%的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能正常运行的也只有50%;还有的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的原因,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设计处理能力仅20%。正因为污水处理率的低下,中水回用水平低,大量污染负荷就如泄闸之洪汹涌般进入河流与湖泊。

 

幸红:农业方面的面源污染也是一方面。研究表明,农村面源污染在各类环境污染中的比重占到30%~60%,并成为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其中污水中COD(含氧量)排放已超过城市和工业源的排放总量。一方面,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如化肥施于土壤中,只有小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则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稻田、池塘。由于化肥会造成水域富营养化或饮用水源硝酸盐含量超标,因此已经危害水质的“第一隐形杀手”。另一方面,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有调查数据显示: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

 

 

管理机制需强化—强化执法功能,让“治污者赚钱”

主持人:事实上,我国近年来对水污染治理也相当重视,但从目前的治理效果来看,

并不是很明显,主要原因在哪里?

 

  红: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程度直接反映和考量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目前,政府部门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观上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和单一目标,进而弱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功能。

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特点是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制,而恰恰这一点也许是值得我们深思和修正的地方。对于GDP的追逐和崇拜已经成为中国地方政府的惯性思维,而在实用主义和生态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观之间作出选择,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当然会不假思索地选择前者。道理很简单,后者不仅需要支付治理污染的巨额成本,还要支付为了控制污染而出让的经济收益成本。结果是,那些本应彻底关闭的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企业死而复生,阴魂不散;将沿江沿河作为工业企业的栖息地以拉升GDP就成为地方政府不谋而合的思想与行动。

 

麦堪成: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执法机构可以对任何一个污染项目处以数额不等的行政罚款,不过这种处罚只能算是九牛一毛。有人算过一笔账,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这种比较收益驱使下,不少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治污。

  

主持人针对“九龙治水”,却不能“团结治水”及地方政府重GDP转环保的情况,您认为我国应该怎么做?

 

幸红:要加快法律规定配套法规的出台。尽快制订或修改法律要求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切实落实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同时照法定程序建立权威高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构,这种机构应有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例如包括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的代表、用水户代表以及专家代表等。流域内一切重大的水事项和政策都应由流域管理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并表决的办法来决定;并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内成立“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中心局”。这种中心独立于地方政府,它的成立可以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专业化程度,使地方性的、单专业领域的环境执法职能上升到国家层面。

 

主持人如何减少“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意治污”的现象?

 

麦堪成:根据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河流流量的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核算流域的纳污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企业的排放定额和排放标准,组织企业对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和技术应用推广措施研究。

此外,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慎重布局重污染型企业,以免对中下游地区的用水造成威胁,同时,引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手段推动水污染治理。首先,要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运用价格杠杆激励企业加强污水治理,让“治污者赚钱”。其次,要完善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积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第三,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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